企業要進行有機產品認證,需要按照產品分類進行。有機水產品目前主要的養殖品種是魚類、蝦蟹類、貝類和藻類。養殖的場地可以是近海、湖泊、河流、水庫等開放性水域,也可以是池塘、蓄水池等非開放性水域。但是很多企業并不了解有機水產品認證過程和要求,下面就分九類介紹一下:
一、水產品認證的轉換期
水產品生產的有機轉換是指在池塘、蓄水池、工廠化養殖單元等非開放性水域建立一個充滿活力并可持續的水生生態系統的過程。水產品生產隨水生生物的生物學特征、應用的技術、地理條件、所有制結構和時間跨度等因素的不同而有很大的變化。
確定轉換期的長短,要考慮水生生物的生命周期、物種、環境因子以及養殖場過去的廢物、沉積物利用情況和水質狀況等具體情況。非開放性水域養殖場從常規養殖過渡到有機養殖至少應經過12個月的轉換期。雖然有些水生生物的生長周期小于12個月,但考慮到建立有機水生生態系統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其養殖系統的轉換期長度也不能縮短。例如,在剛開始有機水產養殖的生產企業,如果一種水生生物的養殖周期不到1年,則即使其整個養殖周期都是生長在有機體系中的,也不能算做有機產品.而只能被認證為有機轉換產品。
此外,由于水體的流動、融和及不可明顯分隔的特點,不可能在一個不可分隔的水體中僅對其中的一部分實施認證。因此,認證機構不能接受某一非開放性水域內某一部分的單獨認證申請。對非開放性水域必須實施整體檢查和認證,非開放性水域只有在所有部分都符合了有機認證標準后,才能獲得有機認證。
二、平行生產
如果一個企業有多個封閉水體,但只申請對其中一部分養殖水體的有機認證,則表明該企業存在平行生產。為了保證有機水產品的有機完整性,企業必須對其生產體系實施嚴格的平行生產管理,以防止有機生產體系受到常規生產體系的污染。該管理體系應滿足下列要求:
①有機和常規養殖單元之間應采取物理隔離措施;對于開放水域生長的固著性水生生物。其有機養殖區域應和常規養殖區域、常規農業或工業污染源之間保持一定的距離。
②有機水產養殖體系,包括水質、餌料、藥物、投人物和與標準相關的其他要素應能夠被認證機構檢查。
③有機生產體系和常規生產體系的文件和記錄應分開設立。
④有機轉換養殖場應持續進行有機管理,不得在有機和常規管理之間變動。存在平行生產的水產養殖企業必須既做好有機生產的記錄,還應當做好常規生產的記錄,檢查員在現場檢查時應同時對常規生產記錄與有機生產記錄實施審核。
三、養殖場址
有機生產的宗旨是保護生態環境和人類的食品安全,因此絕對不能因為從事有機水產養殖而造成對環境的破壞或嚴重影響。同樣.也要防止外界對有機養殖可能造成的污染。因此養殖場選址時.應考慮到維持養殖水域生態環境和周圍水生、陸生生態系統平衡,并有助于保持所在水域的生物多樣性。有機水產養殖場應不受污染源和常規水產養殖場的不利影響。并且養殖和捕撈區應界定清楚,以便對水質、餌料、藥物等要素進行檢查:
①養殖場地(包括其相關附屬場地)應該距離污染源和常規水產品生產有一定距離并保持養殖水域生態平衡,使有機水產養殖場不受污染源和常規水產養殖場的不利影響。但有機與常規養殖場之間的距離究竟需要多大,應當根據水的流向、常規生產的污染程度和擴散可能性等具體情況而定。
②方圓100千米以內無礦場、核電站等潛在的污染源,以及無廢水處理不達標的化工廠、造紙廠、制革廠等。
③流入養殖場地的地表徑流不含有工業、農業和生活污染物。
④有機水產養殖場和開放水域采捕區的水質應符合GB l 1607《漁業水質標準》的規定。
⑤養殖場沒有發生過嚴重的不可治愈的水產動物疾病。
⑥養殖場在最近3年內未使用過禁用的農藥、化肥、獸藥和漁藥等。
⑦非開放性水域的排水應得到當地環保行政部門的許可。
⑧在開放性水域養殖有機水生生物應避免或減少對水體的污染。
四、水質環境
“養好一池魚,首先要管好一池水”,水是水產動物賴以生存及生長的最基本條件,水質的好壞直接影響養殖生物的生存能力及生長能力。良好的養殖水環境成為有機水產養殖成敗的關鍵。水質因子包括水溫、pH值、溶氧、三態氮、磷、化學需氧量、生物需氧量等。水環境pH值變化通過影響電離平衡可引起水環境中多種因子存在形式,間接影響養殖水環境生物代謝和能量傳遞。極端的pH值環境可以造成水生生物血液酸堿平衡紊亂,使血液離子調節機制、氣體交換和血氧輸送等功能喪失,甚至危及生物體生存。
高魚體免疫能力。低氧條件下可引起血藍蛋白等一系列的生理代謝變化,從而間接影響生長發育。各水環境因子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部分水環境因子的變化可能是引起其他水環境因子產生或者消除的條件。養殖水環境中每一個水質因子都能對養殖生態系統造成影響。按照有機生產標準要求,有機水產養殖場和開放水域采捕區的水質應符合GB 11607《漁業水質標準》的規定。
溶解氧是養殖生態系統中重要水化因子,養殖水體只有以溶解氧狀態形式存在氧單質才能被水生物利用,氣泡形式存在的氧氣不能夠被水生物利用。養魚池塘水體有較明顯的分層現象,上層、中層、下層不同水層的溶氧均有差異,不同水層的溶解氧的差異表明其溶解氧產生速率和消耗速率各不相同。
同樣養殖池塘溶解氧具有明顯的晝夜變化和季節變化,一般而言,晴天中午前后溶解氧達一天中最高,此時光照條件最佳,有利于浮游植物光合作用;一年當中,冬春兩季藻類生物量較低,光照強度弱.光合作用產生氧氣量小,所以冬春季節溶解氧含量較夏秋季節高。然而養殖池塘由于長期高密度養殖,水環境嚴重富營養化,常常會出現夏季缺氧現象。較高的氧氣濃度不僅可以有效提高牙鲆養殖密度,還可以明顯改善養殖魚類的生理平衡,提高魚體免疫能力。
隨著我國水產養殖業的不斷發展,我國已經連續多年水產品產量世界第一。水產品產量第一的背后,背負著我國各大水域出現嚴重的富營養化問題。水環境中的氮磷超標導致的各種環境問題,影響著我國社會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氮磷是生命組織中必須元素,水生植物和浮游植物的生長均需要適量的氮磷營養鹽。
然而,當水體中氮磷的含量超過一定范圍時,水生態系統平衡將被打破,生態系統中各種生物量發生改變,從而影響人類生存。水環境中氮元素主要有機氮和無機氮。有機氮主要氨基酸、疊氮化合物、胺類、腈類等化合物,無機氮主要硝酸氮,亞硝酸氮,氨氮等可溶性氮鹽。養殖水體中磷酸鹽多數以沉積不溶解物的形式存在,底泥中含有大量的不溶解磷,水環境中可溶性磷酸鹽含量相對較低,常常為水生態系統重要限制的營養因子。
養殖水體中氨氮的主要來自養殖品種的排泄物。養殖密度的增加,直接導致投喂餌料量增加、排泄物增加,因而導致氨氮濃度增大,近年許多養殖水域出現嚴重的氨氮超標現象。近年來對氨氮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氨氮對養殖生物幼體生長、免疫力、滲透調節等方面。隨著氨氮濃度不斷增加,H本對蝦各期幼體死亡率明顯升高,氨氮對日本對蝦蚤狀幼體、糠蝦幼體和仔蝦的安全濃度分別為0.013毫克/升、0.033毫克/升、和0.049毫克/升。
水產養殖廢水不僅對自身養殖水體環境的影響,而且對對周邊自然水生態產生嚴重影響。對周邊自然水生態產生影響的方式是大量營養物質和藥物殘留的輸出,目前高密度、高投入、高產出的水產養殖模式,造成了養殖水體水質惡化迅速加快程度加深,為保證養殖水體水環境和養殖對象的健康成長。
那么頻繁換水則不可避免。這不僅浪費了大量資源.也將水產養殖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質帶入周邊環境,造成周邊水體污染,尤其對于水庫或者湖泊這類流動性不佳的水體影響更大。海水水產養殖方面,大部分海水養殖區位于瀉湖或港灣,水體交換能力較差。容易造成富營養化物質積累,再加上沿岸工、農業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排入,導致近海赤潮的頻繁發生。水產養殖污水的排入除了導致周邊自然水體富營養化,引發藍藻暴發或者赤潮之外,其所含的藥物殘留、細菌、病毒以及大量有害物質也一同進入周邊環境之中,不僅對周邊自然水域中生物的生長發育和繁殖造成不良影響.引起其發生疾病甚至大面積死亡,破壞水域生態平衡,而且這些有害物質也將人類的健康產生嚴重威脅。
五、水產養殖品種及繁殖
苗種是養殖生產的根本。苗種來源不明或者親本繁育藥物使用不恰當或繁殖用水不符合要求,造成苗種產生藥物殘留或重金屬含量超標,導致苗種自身免疫抵抗力下降,易感染或誘發產生細菌性或寄生蟲類的疾病,產生生物性危害。能夠從有機生產體系中引進苗種是最好的,但由于我國目前有機水產尚處于起步階段.在我國國內暫時還不太可能從其他養殖場購買到有機苗種的情況下,純自然的繁殖方式是標準最為提倡的。但禁止使用嚴重背離有機生產原則的三倍體、孤雌繁殖和基因工程等繁殖技術。具體如下:
①應在有機生產體系中引入或在有機產品上使用基因程生物/轉基因生物及其衍生物。包括植物、動物、微生物、種子、花粉、精子、卵子、其他繁殖材料及肥料、土壤改良物質、植物保護產品、植物生長調節劑、飼料、動物生長調節劑、獸藥、漁藥等農業投入品。
②同時存在有機和非有機生產的生產單元,其常規生產部分也不得引入或使用基因工程生物/轉基因生物。
③應尊重水生生物的生理和行為特點,減少對它們的干擾。苗種應該主要來源于天然繁育、人工捕撈;不宜采取人工授精和人工孵化等非自然繁殖方式。經認證機構的許可,也允許使用非自然生產的繁殖方法(如親魚的非藥物方式催產、魚卵的人工孵化等)獲苗種。
④養殖對象應該選擇適合當地條件(包括環境條件、餌料生物的來源以及養殖對象和水域中和其他生物的協調等)生長的、抗性強的種類,如需引進水 生生物,在有條件時應優先選擇來自有機生產體系的或在已確認無污染水域捕撈的地方優良品種。
⑤不允許使用多倍體、轉基因技術以及性激素等禁用藥物誘導生產的水產生物品種作為養殖對象。
有機標準對有機水產的疾病防治做出了嚴格規定:
①應通過預防措施(如優化管理、飼養、進食)來保證養殖對象的健康。所有的管理措施應旨在提高生物的抗病力。
②養殖密度不應影響水生生物的健康。不應導致其行為異常。應定期監測生物的密度,并根據需要進行調整。
③可使用生石灰、漂白粉、二氧化氯、茶籽餅、高錳酸鉀和微生物制劑對養殖水體和池塘底泥消以預防水生生物疾病的發生。
④可使用天然藥物預防和治療水生動物疾病。
⑤在預防措施和天然藥物治療無效的情況下,可對水生生物使用常規漁藥。在進行常規藥物治療時,應對患病生物采取隔離措施。使用過常規藥物的水生生物經過所使用藥物的休藥期2倍時間后方能被繼續作為有機水生生物銷售。
⑥不應使用抗生素、化學合成藥物和激素對水生生物實行常的疾病預防處理。
⑦當有發生某種疾病的危險而不能通過其他管理技術進行控制,或國家法律有規定時??蔀樗锝臃N疫苗,但不應使用轉基因疫苗。
八、捕撈和運輸
1、捕撈
過度地開采與捕撈海洋生物.就會導致一個環節生物量的減少.這也必然導致下一個相連環節生物數量的減少。一個環節的破壞,就會導致整個食物鏈乃至整個海洋生態系統平衡的破壞。當人類捕撈及污染排放等脅迫壓力已經超出了系統的資源再生能力和承載能力時,系統狀態就會轉移,系統結構和功能也會發生相應的變化。由于生態系統內部非線性因素的存在。生態系統往往會出現突然的、巨大的穩態轉換,導致生態系統的資源提供能力與服務功能大大降低,并且威脅到生態系統的可持續發展。
2、運輸
有機水產養殖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包括生產、運輸、宰殺、儲存等環節,其中任何一個環節出了問題都將會影響到產品的有機完整性。由于多數水產品在任何情況下都離不開水,而且很容易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因此其運輸要求比植物產品和畜禽的運輸要求還要高。應當盡量一次運輸到位,而不要反復倒換,多次轉運,以減少對運輸對象的影響和刺激。運輸途中如發生個體死亡.應立即處理,使之與活的群體分開;應根據水產品的特點設計運輸車輛的結構,以確保被運輸的水生生物不受脅迫,運輸到達目的地后應給予緩解壓力的休息時間。具體要求如下:
①在運輸過程中應有專人負責管理運輸對象,使其保持健康狀態。
②運輸用水的水質、水溫、含氧量、pH值,以及水生動物的裝載密度應適應所運輸物種的需求。
③應盡量減少運輸的頻率。
④運輸設備和材料不應對水生動物有潛在的毒性影響。
⑤在運輸前或運輸過程中不應對水生動物使用化學合成鎮靜劑或興奮劑。
⑥運輸時間盡量縮短,運輸過程中,不應對運輸對象造成可以避免的影響或物理傷害。
九、宰殺
有機水產品在宰殺前要先使其失去知覺。以減少應激。通常的活刮鱗和活宰殺的方法對魚類等水生生物的刺激特別大,會引起嚴重的應激反應,既不符合保護動物福利的原則,也會影響產品的質量。如果因為宗教原因,必須活宰,則可參照有機畜禽宰殺標準給予特許,但要求采取措施盡量減少對宰殺對象的刺激。具體要求如下:
①殺的管理和技術應充分考慮水生動物的生理和行為,并合乎動物福利原則。
②在水生動物運輸到達目的地后,應給予一定的恢復期,再行宰殺。
③在宰殺過程中,應盡量減少對水生動物的脅迫和痛苦。宰殺前應使其處于無知覺狀態。要定期檢查設備是否處于良好的功能狀態,確保在宰殺時讓水生動物快速喪失知覺或死亡。
④應避免讓活的水生動物直接或間接接觸已死亡的或正在宰殺的水生動物。
上述在認證過程中的要求,是有機水產品認證必須注意的。水的質量是核心!有機水產養殖業是一種開放式或人為開放式的系統。在這種系統中,最大限度地限制使用化學藥物、人工藥物誘導生產的苗種、非天然原料制成的配合飼料,并利用水域的自然生產力來進行生產,以提供高營養、優質的水產食品為根本目的。盡可能持續利用并保護水域資源,維護天然水域的生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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