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說的水產養殖是人為控制下繁殖、培育和收獲水生動植物的生產活動。一般包括在人工飼養管理下從苗種養成水產品的全過程。廣義上也可包括水產資源增殖。
水產養殖有粗養、精養和高密度精養等方式。粗養是在中、小型天然水域中投放苗種,完全靠天然餌料養成水產品,如湖泊水庫養魚和淺海養貝等。精養是在較小水體中用投餌、施肥方法養成水產品,如池塘養魚、網箱養魚和圍欄養殖等。高密度精養采用流水、控溫、增氧和投喂優質餌料等方法,在小水體中進行高密度養殖,從而獲得高產,如流水高密度養魚、蝦等。
有機水產品養殖的轉換期
一般來說,有機水產品養殖的水域從常規養殖過渡到有機養殖至少需要12個月的轉換期。
有機水產品養殖選址
養殖場選址時,應當考慮到維持養殖場的水生生態環境和周圍水生、陸生生態系統平衡,并有助于保持所在水域的生物多樣性。養殖場應當不受污染源和常規養殖場的不利影響。養殖場及其水源水質必須符合《漁業水質標準》。
有機水產品要按適合生物自然行為和當地條件的養殖方法進行養殖,盡量減少干擾。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養殖動物逃離養殖場,防止養殖場內動物受到捕食者的侵害。魚類從魚苗到捕撈的全過程都必須生長在有機生產體系中,其他水生生物至少在其后2/3生命周期采用有機方式養殖。禁止對養殖對象采取任何人為的傷害措施。
水產養殖的餌料
水產養殖的餌料必須是經認證的有機餌料或生長在本水域的野生植物。在不得不使用常規餌料時,最多不超過總餌料的5%(以干物質計)。
允許使用天然的礦物質添加劑、維生素和微量元素,禁止使用人糞尿和直接使用動物糞肥。允許使用細菌、真菌和酶、食品工業的副產品(如糖漿)和初級植物產品等餌料添加劑,合成的促生長劑、合成誘食劑、合成的抗氧化劑和防腐劑、合成色素、尿素等化肥,來源于相同物種的原料、經化學溶劑提取的原料、化學提純的氨基酸以及基因工程生物或產品等物質,不允許添加于餌料或以任何方式喂食生物。
有機水產養殖的管理措施
養殖過程中所有的管理措施都應當旨在提高生物的抗病力,要保持水體清潔,保證餌料質量,控制投餌量。圍隔養殖的密度不能影響生物的健康,不能引起生物行為異常。允許使用生石灰、漂白粉、菜籽餅、茶籽餅和高錳酸鉀對養殖水體和底泥進行消毒,以預防水生生物疾病的發生。禁止使用抗生素、寄生蟲藥或其他合成藥品。如有必要進行藥物治療時,必須把患病生物置于池塘或水體下游100米外的圍隔區,并采取隔離措施,被隔離的生物不能作為有機生物銷售。
當有發生某種疾病的危險而不能通過其他管理技術進行控制時,可按種疫苗,但不允許使用基因工程疫苗。在養殖過程中提倡自然繁殖,限制使用非自然繁殖。禁止采用高技術和高投入的方法進行繁殖,禁止使用三倍體和基因工程技術繁殖養殖生物。
有機水產品的捕撈量不能超過生態系統的生長量,不能影響自然水域的持續生產。要盡可能采用溫和的捕撈措施,使水生生物受到最小的不利影響。盡量減少對活的水生動物的處理,處理時要小心操作。
有機水產品運輸
有機水產品運輸用水的水質、溫度和含氧量應適合運輸對象,盡量減少運輸的距離和頻率。運輸設備和材料必須對生物沒有潛在的毒性影響。在運輸前或運輸過程中禁止使用化學合成的鎮靜劑或興奮劑。要避免或減少水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所受的脅迫和機械損傷,要有專人負責運輸對象的健康。
有機水產品生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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